暖光志愿者协会团章程
本社团通过组织和指导本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贡献力量。协会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社团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组织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社团的活动要在院团委和集团的许可范围内开展,并受社团总会监督。
第三条:本社团服从院纪院规,并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
第四条:凡热爱志愿服务,遵守我校社团管理与本章程,热情支持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同学,均可按入会程序报名入会。
第五条:社员在社团里的行为活动均不得违反学校纪律,如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由组织机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场研究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本社团对社员的处罚分为警告和开除会籍。
第七条:社员有权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社员须为维护本社团的声誉和发展而努力,不得做出有损社团名誉或不利于社团发展的事情。
第九条:活动期间,社员应自觉按时到场,不应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除外,以保证本社团的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条:社员在活动时,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奉献友爱"的精神
第十一条:本社团提倡以学习为主,社员在活动期间如与学习有冲突,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调整。
第十二条:社员不得拉帮结派,不得打架斗殴;影响恶劣者,一律开除其会籍。
第十三条:社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出现矛盾冲突应和平解决。
第三章
社团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社长由选举产生,选举的过程要在社团联会的监督下进行。另设副社长两名,副社长由社长提名,并由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本社团设后勤部,策划部,活动部,共三个部门,各设部长一名,部长由社团领导选举产生,各部可视情况招收干事若干名。社团委员由老社员担任。
第四章
社团经费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不设统一收费,社团活动如有经费需求则向社联报备或拉赞助来获得经费。
第十七条:社团采取帐款分开的管理方式,分由两名副社长管理。
第十八条:社团的经费主要用于本社团的活动开支,凡数额超过十元的开支,须经社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本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财务收支账目,每学期末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校社联和会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在每年结束时需交给社联该年度的具体经费清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