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组织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组织 ->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一章     

 

第一条 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系中共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我院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我院学生们行使学生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由我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同时受全院学生的监督。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集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集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集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有益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落实“三创”教育内容,引导广大同学参与到“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动中去,为成为复合型人才而努力。

(六)指导各学生社团和学生会附属团体开展工作。

(七)加强同各兄弟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五条   院学生会职权:

  (一)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学生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议案。

(三)制定和完善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向全院学生发布决定和倡议等。

(四)决定学生会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六)领导和指导各部及各系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一节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从院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在院学生会闭会期间行使院学生会的基本权利,并对院学生会负责。

  第三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利:

(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调配和任免部长下委员。

(二)有权与团委通过联席会议向全委会提出副主席的任免建议。

(三)有权对学生会全体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节  主席、副主席

第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全体同学负责。

  第二条 院学生会副主席由学生会全委会根据常委会的提名选举产生,并对学生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开会期间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报告。

(二)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并负责向院党委、院团委汇报工作。

(三)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四条     副主席职权:

有权协助主席分管院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三节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文明监督部、生活部、卫生部、社团部等职能机构,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各分管副主席负责,各分管副主席对主席负责。

 

第四节  秘书长

第一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由院团委专职教师担任,代表院团委指导、协调和帮助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召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三)有权出席学生会的各级会议,并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纪律,管理学生会各项资金。

第二章  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章程,由各系推荐并通过资格审核,可担任院学生会委员。

  第二条 院学生会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向集团党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权利。

第三条 院学生会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弘扬科学、反对迷信,坚决与一切邪教和伪科学作斗争。

(四)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五)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维护集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继续担任院学生会

委员:

(一)毕业、退学、休学或其它原因离校。

(二)受到集团记过以上处分。

(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会规章制度,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