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人事部门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集团内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修订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院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四、牵头负责集团用人计划的制定和人事调配及人员引进工作。
五、负责集团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及培养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牵头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八、负责集团教职工的工资调整晋升、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九、办理教职工的退休手续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各类人员工资、职称、保险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一、负责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完成集团党政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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