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本人工作证。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须由校纪委书记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
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治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送交材料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各系部、处室主动送交上述材料。
2.组织形成的任免材料、人事处劳资科形成的工资材料,应在15日内送干部档案室。
3.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索要。
(三)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鉴别收到的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材料及是否属于应归档内容。
二、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核档案:档案中缺少的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及时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的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
(四)转递制度
一、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后,及时转递档案。
二、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干部本人自带。
三、档案转出前,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理装订。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并严密包封。
五、转出档案六个月内回执未退回时,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六、收到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五)查核对制度
一、干部档案分别按系部排列编号,发现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
二、每年年底对所管干部档案进行清库,彻底核对底数,做到帐档相符。
(六)干部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一、干部档案保管要坚持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
二、干部档案盒、目录和备用袋要规格统一、样式一致。
三、每两年对所管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零散材料的装订,并填写目录。
四、经常检查档案室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光、防高温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五、干部档案集中存放在档案室,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六、严防泄露档案机密,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室。
七、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保管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七)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干部档案归档要求,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工作。
二、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
三、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四、熟悉掌握档案室各类档案存储归放情况,做到准确迅速地提供、利用。
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