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集团部门之间工作联系与合作,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合力,提高监督工作质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集团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是开展议事和履行协调联系及形成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在集团党委领导下,由集团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作为基本成员部门,其他系部处室作为参加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会议。
第三章 召开时间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也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传达、学习上级和集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事宜。
第六条 听取各成员部门有关信访和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集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某一项或几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第七条 定期分析集团各项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第八条 汇总、了解集团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研究总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举措,宣传和推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措施、新经验、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开展。
第十条 通报前次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事项进行原因分析,协调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研究上级和集团党委安排的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宜。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集团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主持联席会议,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经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由集团纪委向集团党委报告,经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通报各分管领导,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三条 各基本成员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由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该项工作,定期汇总本部门工作中的信访处置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事项,必要时报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第十四条 各系部处室在集团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根据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办职能,随时了解掌握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遇重要情况及时向集团纪委汇报,必要时按工作程序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集团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