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2010]18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18号)和中共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旅院党字[2015]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党员领导干部。
第二条 制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是移风易俗,节俭、廉洁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四风”的具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摒弃陈规陋习,从简从俭。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喜庆事,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性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
严禁邀请与领导干部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的人员参加;严禁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相对人(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对象)参加;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请柬(信息),更不得收受其礼金和礼品;严禁领导干部单位人员组建班子协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准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书面报告制度(报告表附后)。报告的内容包括: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报告,丧葬事宜须在事后7日内报告。
邀请人数超过150人的,要在本部门公示报告事项。
第六条 院级领导干部须向院党委或上级部门提交报告(报告表)、备案。中层领导干部须向院纪委、监察室提交报告(报告表)、备案,同时向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系部处室进行报告,党总支、党支部、系部处室要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纳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内容。
第八条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按照上级和集团有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已签承诺,不得大操大办,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系部处室要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报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大操大办的,要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其所在党总支、党支部、系部处室领导事前没有告诫的,要给予党总支、党支部、系部处室领导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取消部门评优评奖的资格。
第十一条 院纪委、监察室对全院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7978552。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
附件2: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党员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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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