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实训室管理规定
一、实训室负责人负责本实训室使用监督、设备管理、维修申报等工作,对本实训室设备有效运行和资产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二、实训室使用范围:课程阶段性实训和课程综合实训;在使用范围内的实训项目,由任课教师提出《市营销与策划实训室实训项目申请书》,经系主任审核同意签章后,由实训室负责人安排使用。不在使用范围内的实训项目,不安排使用。
三、在实训期间,任课教师对本实训室设备有效运行和资产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在实训前和实训后,实训室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要办理管理责任转移签字手续。
四、学生凭上机卡使用本实训室设备,按指定位置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若发现实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应向任课老师报告,经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座位。
五、学生损坏实训室设备,应主动向任课老师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实训室设备发生人为损坏,学生未报告的,由任课老师负责调查处理。
六、学生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上机卡号密码,按照任课老师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开关实训设备,不得更改、删除电脑系统设置,不得插拔各种插头和接口,不得扯动网络电缆,不得移动工作台和电脑设备。
七、禁止在实训室乱写乱画,禁止撕毁座位编号和标签,禁止追打、嬉闹、闲聊、听音乐、玩游戏,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八、学生实训结束,必须打扫实训室卫生,关好门窗及电源开关,由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