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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1:13   来源: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及省教育厅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系坚持党总支政治领导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管理系部,充分发挥系部党政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系部负责人决策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系部干部推荐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系部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推荐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系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先由系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省教育厅、集团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集团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系部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系部全局的重大方案和措施,系部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系部内部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教研室、优秀工作者、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职称评定等重大事项。

5、系部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系部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优团优干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系部职工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系部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

1、系部学生对外实训基地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系部党务副书记、教学副主任、专职组织员、教研室主任等人事安排;

2、系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系部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实训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集团各类代表的基层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系部年度经费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系部内部人员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获奖人员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系务会、相关教研室提出,经系主任确定后,列入系务会议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二)会议表决

系务会成员为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系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主任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系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决策事项,系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职工大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系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系务公开。系党政负责人和教研室负责人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系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系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系主任同意后,提交系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系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分管院领导。若未获院领导批准,则需要再由系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系党政负责人和教研室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系党总支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系副主任或教学秘书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系党总支、系务会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系副主任或教学秘书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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