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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管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汇总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1:10   来源:   点击量:


 

1.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3.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4.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5.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6. 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7.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9.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0.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1. 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12. 党费收缴制度

13.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4. 党建工作评估制度

15. 党日活动制度

16. 党组织生活制度

17.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制度

18. 民主生活会制度

19.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0.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1. 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制度

22. 退休党员管理制度

23. 党员监督制度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计划和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总结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注意了解、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同教学负责人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

四、负责定期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好党建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负责与系党总支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在系部的表现情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党支部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支部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和对党员目标管理考核。

四、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组织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系统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经验。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保证学习质量。

三、通过会议、微信、研讨、宣传版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协助书记开展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党员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违纪案件。

二、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廉政从教的思想。

三、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党员申斥、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具体工作,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二下午,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组织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安排四次,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确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安排的,可安排其他时间组织学习,支委理论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学习日。

二、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中国历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集团党委有关即时性文件的其它内容。支部书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部书记每半年根据学习内容,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三、学习人员。党员和教职员工为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的学习人员。各学习人员通过学习日的学习,增强学习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在学习日活动中,学习人员不能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每次组织的集体学习实行签到制,凡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登记、请假并补课。党员干部带头参加所学习日活动,并对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

四、学习方式。学习以简便易行、快捷高效、形式多样为原则,既可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宣讲、研讨交流,也可组织网上课堂、观看教育片、走访红色教育基地等;既可集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也可组织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创新学习方式,调动党员和教职工学习的积极性,推动学习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五、学习台账。每年年初按照省教育厅和集团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系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支部按照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活动,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36次,其中党课教育不少于2次,评议党员不少于1次;系部按照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组织学习,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2次。学习对象都要有学习笔记,党支部学习指定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等。

六、学习督查。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系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周二学习日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支部把每周二学习情况,抽查检查结果作为系部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支部要把学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也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纪党规,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对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进行审定。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4.会议要求: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党支部书记每月上一次党课,支委成员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2.平等原则。在评议标准面前党员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以及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当前主要是围绕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进行评议:

1.讲政治、有信念,在政治合格方面。能否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能否坚持党要管党原则,把党要管党体现到教学、实训、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上。

2.讲规矩、有纪律,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能否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一切教学、实训、办学活动都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否做到系部讲坛论坛有纪律,发表言论有规矩。

3.讲道德、有品行,在品德合格方面。能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讲奉献、有做为,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能否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师生、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对省委、省高校工委、集团党委的指示要求要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第一时间进课堂、第一时间跟进解读、第一时贯彻落实,在促进集团和系部事业发展中作表率、当先锋。

三、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1.学习动员。通过学习党章党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提高党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拟写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实事求是地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本人的自我评价和实际表现,在党内开展严肃认真的相互评议。

4.组织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组织意见,正式写出书面评议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和进行讲评。评议意见,报集团党委组织部审批。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集团党委通报表扬。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集团党委批准劝其退党。

6.评议小结。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集团党委备案。

四、民主评议党员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集团党委的领导和系党总支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安排在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要求

1.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

3.组织考察时应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民主评议材料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防止个人专断,组织意见要符合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

4.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要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下一年度的一月中旬前报集团党委组织部。

二、党支部要围绕集团和系部中心工作建立考核目标,在考核目标的制定上要坚持党员的先进性;考核目标的现实性;坚持以硬性指标为主,避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蜻蜓点水。

三、在制定党员考核目标的基础上,要制定出严格、准确的目标考核标准,明确目标的数量要求,质量标准,使党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目标、有方向。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要简明清晰,易于操作。

四、考核办法采取党员自我鉴定,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党员互评相结合,党小组、党支部在党员自我鉴定、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分别做出考核结论。

五、党员目标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考核的结果要与评优、晋职、绩效挂钩,考核结果要填入考核表中,存入党员档案。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 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党的建设的法宝,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是群众观察党的形象的窗口,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特质,才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构建党群互动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团结全体教职工同心协力,共建和谐校园。

二、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群众切身的实际困难、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动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建设和谐校园,实践和谐教育。

三、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和写入党申请的群众。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困难学生及后进生。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后进生不断进步。

3、帮教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4、青年教师、青年教工。了解青年教师、青年教工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工作上提供切实帮助。

5、班级或寝室。选择班级或寝室作为联系对象,帮助辅导员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和文明班级建设,指导团支部工作,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内容和要求

1、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4、每一位党员联系一个班级或一个寝室。同时从自己所联系的班级或寝室中联系1名贫困生,建立与保持长期的联系。

5、党员在联系一般教师、学生的过程中,要着重从思想上、工作上进行帮助,使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氛围。

6、党员在联系过程中,每月要主动邀请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月听联系对象汇报工作一次。

7、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三带头”,带头当好青年教师导师,带头落实“四联系”工作,带头做好扶困工作,真正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8、共产党员要成为师德建设的典范,要热爱学生,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9、立足实际,把握准党员联系群众的结合点,在岗位上发挥先进性。共产党员要成为思想、业务上的带头人,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服务的能手,要立足本职岗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成绩来教育感化一般教师。

10、建立党员工作手册。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上,定期(每学期)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情况。

五、检查与考核

1、每个党员一个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2、党支部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支部要及时掌握党员联系群众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4、党支部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组织、严肃认真。

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要把有入党愿望,政治上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为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把住发展党员的入口关,切实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注重做好教学一线教师发展党员工作,把思想品质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为党组织增添生机与活力。

四、要认真按照党的章程办事,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违反党章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一、党员每半年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工作目标。

二、党支部根据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书面汇报材料,每半年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深入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通过党员了解党内外群众对集团和系部工作以及对党支部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于党员的正确意见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

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对于参加活动不主动、不积极、不认真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系党总支同意后报集团党委组织部批准。

四、对调动工作的党员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开党员证明信;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开正式组织关系。

五、要做好离退休(养)党员教育工作,建立党组织,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开展有益的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

二、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缴纳党费,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不可以少缴,自愿多缴不限。

三、新党员的党费缴纳时间,应以党员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缴纳。。

四、党员因公出差或因事外出、出境等,本人按月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允许提前缴纳或回单位后补缴。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同意后,报集团党委批准。

五、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党费,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支部大会讨论按自动退党处理,报市集团党委批准。

六、要按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按月按时缴纳党费,支部把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上缴集团党委组织部门。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实行党组织三级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召开1-2次支部成员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例会。

二、党建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工作状况,交流工作,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

三、党建工作例会要精心准备,按时召开,主题明确,形式多样,讲求实效,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四、党建工作例会要突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题,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到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党建工作评估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小组党建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评估的方法是: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查阅党建工作材料(含音像资料),问卷调研、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

三、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党小组,党支部将予以表彰;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党建工作评估采取自评和党支部评估有机结合。要重视自评工作,通过自评,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同时紧紧围绕系部中心工作,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为系部中心工作服好务。

五、党建工作评估,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又要做到严肃认真,扎扎实实,不走过场。

党日活动制度

为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基本制度,提升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水平,按照省高校工委的部署和集团党委的要求,制定此制度。

1.时间安排。根据服务集团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安排主题党日时间,每月不少于1天,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2.参加人员。所有党员均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

3.活动内容。把主题党日做为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载体开展起来,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志愿服务和为党员过政治生日,使之成为党员学习日、党员议事日、党员奉献日、党性教育日。

4.活动方式。主题党日一般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党总支统一安排,鼓励各支部之间联合开展活动。

5.有关要求

1)主题党日工作由集团党委统筹协调,各党总支、支部负责落实,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确保取得实效。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发挥表率作用。

2)党支部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聚焦集团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宣传、提炼推广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

3)严格主题党日考勤,全年因事假不参加主题党日累计不超过3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名单统计后报集团党委组织部。

4)系党总支将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党支部和党员评优选先、民主评议党员、年终考绩的重要依据。

5)各党支部每年2月底之前向集团党委报送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 12月底前报送年度主题党日活动情况总结。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此制度。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2次(集团党委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2.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主题,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深入谈心交心,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规范、民主。

3.组织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4.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

5.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6.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

7.组织生活会情况应做好详细纪录,及时作好总结并报机关党委。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制度

一、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大力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宽严适当,不能保守。

二、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推荐、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要指定专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三、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党日活动,听党课和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报告会,党员大会等。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对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年发展对象要进行不同层次的培养工作。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要定期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尽快成熟。

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本人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要定期整顿积极分子队伍,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班子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学校党支部领导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是:遵循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增进团结和凝聚力。

四、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要灵活,如专题生活会,讲评式生活会,学先进找差距生活会、汇报式生活会、交流式生活会、议政式生活会、过党龄生日式生活会等。创造宽松的氛围,使党员干部、党员以轻松愉悦的心情,畅所欲言。

五、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人员要保证,学校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半个月报市教育局党委工作部,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报市教育局党委工作部同意。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并列入会议记录。要开高质量的会议,讲求实效,解决实际问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学校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

六、民主生活会后10日内向区教育局党委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的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书记全面负责,党组织成员分工协作,并做好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党政工青齐抓共管。

二、学校党支部每学期对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每年对教职工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帮助教职工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为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贡献。

四、每年都要召开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交流会、报告会,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此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总支、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总支、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须由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说明,经集团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转出。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集团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5.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做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离、退休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7.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集团党委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8.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9.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总支、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10.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党支部对于党员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每半年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11.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支部要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13.积极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的山西e支部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对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提高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党性分析原则

党员党性分析应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认真分析解决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作用。

二、党员党性分析内容

1.政治立场方面。重点是是否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是否坚持党要管党原则,把党要管党体现到教学、实习实训和学生管理工作上。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群众急需帮助的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3.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规章制度;是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自觉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是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学习提高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是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工作方面的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5.工作业绩方面。主要从党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看党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6.先锋模范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爱岗敬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7.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党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是否扎实;是否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是否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三、党员党性分析步骤

1.组织学习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规定,提高党员对党性分析重要意义的认识。

2.征求意见建议。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反馈党员本人。

3.开展谈心谈话。党总支部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解决思想问题。

4.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结合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情况,认真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5.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逐一分析党员党性情况,并向党员本人反馈分析意见。党员对分析意见有异议的,党支部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分析失实的,经支委会讨论后纠正。

6.评定等次。确认党员对分析意见无异议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一贯表现、群众意见建议、党性分析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评定等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做出组织鉴定,作为其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但不评定等次。

7.表彰与处理。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党员,党总支、支部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机关党委推荐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立足于帮助教育、促进转化、给予限期改正,无改正转变的,劝其退党。

8.整改提高。对党性分析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党支部应督促、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时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

9.通报情况。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开展党员党性分析的基本情况,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分析结果及表彰、处理情况等。

10.专题报告。党员党性分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党支部统一向集团党委写出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四、党员党性分析要求

1.员党性期分析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和系党总支组织指导下进行,每年至少集中分析1次,通常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开展,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

2.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对党性分析中反映出来的支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党性分析中查摆出来党员的突出问题,要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公开承诺;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做好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

3.党员党性分析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范围,作为考核党总支、支部班子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推动党员党性分析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4、系党总支要加强督查指导,派员参加党支部的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对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

党员 监 督 制 度

第一条为使广大党员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监督党员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生活、社交的情况。监督党员生活方式是否健康文明,是否存在拉帮结派、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第三条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个人及集体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党组织生活制度,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和不良作风。对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群众监督一方面要让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教职工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

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的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学区党总支、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总支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党内外教职工对党员干部反映出的问题,凡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总支必须认真核实处理,及时答复。

第六条党总支要认真保护检举人、控告人。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凡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任何学校和个人,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污蔑、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给予严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