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强化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作风,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对违规经商办企业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正科级以上干部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并填写《企业兼职(任职)及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有关情况填报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经本人签字后交党委组织部。
三、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仍在企业兼职(任职)、经商办企业及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的,必须按照《意见》和《条例》规定立即清理规范到位。
四、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防止错报、漏报、不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2.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企业兼职(任职)及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有关情况填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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