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选举的相关工作,加强集团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根据《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选举。
第三条 本次选举工作由集团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经集团审查同意,在本次会议上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选举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根据集团成员的单位性质、工作职责,综合考虑各单位在相关行业领域的代表性、影响力以及集团工作需要,经过反复酝酿,提出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第六条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按所列顺序采用一次等额选举的办法,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须获得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始得当选。
第八条 代表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赞成人数超过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即为表决通过。
第九条 选举程序: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举办法。
(二)主持人向大会宣布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
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主持人组织表决选举工作。
(四)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经集团理事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集团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西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