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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2010-09-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加强集团办公设备、家具等的配置管理,本着节约、实用、提高办公资源使用效益的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配备标准:

一、             院领导办公室办公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序号

 

数 量

单件价格上限(元)

1

办公桌

1/

1000

2

办公椅

1/

300

3

书柜

1/

800

4

文件柜

1/

800

5

沙发

1套(两小)

1000

6

茶几

1

300

7

衣架

1

100

8

客人椅

2

200

9

台式电脑

1

5000

10

打印机

1

1500

 

二、各系部、处室办公室办公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序号

 

数量

单件价格上限(元)

1

办公桌

1/

600

2

办公椅

1/

150

3

文件柜

1/

500

4

沙发椅

1套(各系一大两小、其他部门两小)

1200(一大两小)

5

茶几

1套(各系一大一小、其他部门一小)

400(一大一小)

6

衣架

2

100

7

客人椅

10把(各系、基础部)

100

8

台式电脑

按需要,总数不超办公室现有行政办公人员数

5000

9

打印机

按需要,总数不超2

1500

 

三、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四、各系部、处室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以各部门办公室现有行政办公人员为标准。

五、会议室、档案室等部门相关家具、设备的配置另定。

六、本办法适用原则:

(一)对于目前办公设备及家具已达到标准的部门则保持配备不变;

(二)对于目前办公设备及家具超出标准的部门,鉴于历史原因,采取“尊重历史、适当调剂”的原则,仅将多出的设备或家具调剂到需要的部门;

(三)对于目前未达到标准的部门,采取调剂或新购置的原则满足其办公需要;

(四)对于今后需要新配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部门或个人,则依此标准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