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意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作者: 来源: 资产处、计财处 点击: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3号)要求,自2021年起,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否则不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不得开展采购活动。现就我院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本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意向,填写范围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以上的项目,《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见资产处网站。
二、政府采购意向纸质版须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邮箱sxlyxyzcc@163.com。政府采购意向不公开,山西省财政厅不予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意向在2021年3月9日前报资产处。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