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优良院风、班风、学风的形成,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和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年度评比一次,评选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10%和6%。
二、评选组织
集团成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部)、各系负责人等组成。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工作,遵守国家法令,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德育成绩在90分以上。
2.学习好。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各科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良好等级以上。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学习中起到模范作用。
2.热心学生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各门功课,各科成绩及格,班内综合排队名次在前50%。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行为。
5.密切联系同学,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以及同学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集团各级学生管理部门的得力助手。
6.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工作有开拓精神,锐意创新。
7.德育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院纪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打架骂人,扰乱集团秩序,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3.课程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4.有夜不归宿现象者;
5.有抽烟酗酒行为者;
6.有破坏公物现象者;
7.有旷课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总结。
(二)在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讨论、评议、推荐,并写出书面意见。
(三)辅导员征求任课老师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班、团干部会议讨论,确定初评名单。
(四)本人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整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各系审核。
(五)各系将评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部)审查。审查合格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批准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集团将进行表彰,颁发“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三好学生”、 “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同时将评优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六、附则
(一) 本办法由集团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