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以下称集团)学生管理行为,切实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集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日常管理行为,是指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阶段有关环节的管理,是对学生行为的规范。
第三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集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 实施学生管理,坚持健全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集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集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集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集团管理,对集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集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集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集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
第七条 集团倡导学生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课前:
1、身穿校服,清洁整齐;2、上课教室,提前进入;3、进入教室,互相谦让;4、开门用手,不要碰撞;5、关门注意,身后有人;6、书包书籍,轻取轻放;
7、不在教室,喧哗吵闹;8、上课铃响,起立行礼;9、上课迟到,门外报告;
(二)课中:
10、集中精力,不打瞌睡;11、认真听讲,莫开手机;12、爱护桌椅,不乱涂鸦;13、教师提问,起立回答;14、欲提问题,先要举手;
15、同学瞌睡,及时制止;16、饮料食品,禁入课堂;17、讲究卫生,杂物入桶;18、上课结束,起立致意;
(三)课间:
19、离开教室,老师先行;20、空调电灯,及时关闭;21、值日学生,尽责打扫;22、教室门窗,闭好关牢;23、三大球类,不进教室;
24、不乱吐痰,不抛纸屑;25、不说脏话,不要打闹;26、便池水池,不扔杂物;27、站立走廊,侧身礼让;
(四)宿舍:
28、休息制度,严格执行;29、宿舍布置,文明雅洁;30、生活用品,摆放整齐;31、违禁电器,不得存用;32、不向窗外,抛洒杂物;
33、注意安全,不攀阳台;34、未经许可,不宿校外;35、不沾烟酒,禁止赌博;36、不用明火,不烧饭菜;37、不在门窗,乱贴纸张;
(五)就餐:
38、遵时就餐,珍惜粮食;39、遵守纪律,自觉排队;40、文明就餐,不敲餐具;41、尊重工人,尊称师傅;42、爱护公物,不踩桌椅;
43、餐食垃圾,倒入泔桶;44、不要喧哗,不要打闹;45、尊重师长,服从管理;
(六)报告厅:
46、参加会议,准时进场;47、指定地点,整队入席;48、唱奏国歌,脱帽肃立;49、认真听讲,不看书报;50、讲究卫生,不抛杂物;
51、不从椅背,跨越座椅;52、不在座椅,行走站立;53、观看演出,不鼓倒掌;54、演出结束,鼓掌致谢;55、离开会场,不要拥挤;
(七)图书馆:
56、爱护书刊,不乱涂写;57、衣着整洁,举止文明;58、说话轻声,保持安静;59、损坏书刊,照章赔偿;
(八)实验室:
60、精心爱护,设备仪器;61、老师同意,开始操作;62、专心细致,听好指导;63、损坏设备,负责赔偿;64、实验结束,清扫整顿;
(九)考试:
65、考试之前,认真复习;66、考试解题,沉着仔细;67、诚实答题,不得作弊;68、不向老师,索要成绩;
(十)校园:
69、进出校门,循序守规;70、停放车辆,定点入位;71、上下楼梯,要靠右行;72、衣着得体,言行有礼;73、尊敬师长,主动问候;
74、称呼得当,路遇礼让;75、遇见来宾,以礼相待;76、爱护绿化,不折花草;77、不得随地,乱扔垃圾;78、不得翻爬,校门围墙;
79、男女同学,交往有度;80、消防用品,小心爱护;
(十一)校外:
81、不闯红灯,注意安全;82、与人交往,文明得体;83、守德遵规,不妄滋事;84、行善助困,见义勇为;
(十二)为人处事:
85、待人办事,诚实守信;86、借人钱物,及时归还;87、他人信件,不得拆看;88、他人物品,不要翻动;89、别人讲话,不要打断;
90、别人日记,不要翻阅;91、勤俭节约,不摆阔气;92、进办公室,要先敲门;93、不给别人,乱起绰号;94、背后不议,老师同学;
95、同学有难,热情帮助;96、关心同学,互助友爱;97、光明磊落,坦诚相待;98、近朱远墨,取舍有道;99、融洽相处,求同存异;
100、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八条 师生员工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集团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 集团通过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集团管理。学生提出建议,反映问题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按组织程序进行。
第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集团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集团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 集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集团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集团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集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利用自媒体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得随意泄露他人信息。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和集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请假。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学生因病(事)请假,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3天以上1 周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领导批准;请假1周以上2周以内,由辅导员、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请假超过2周以上1 月以内的,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其所在系辅导员、系领导销假。
学生请病、事假的请假条、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各系办公室备查。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在集团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严格遵守《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生活秩序,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集团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集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因特殊原因,学生个人确需在外住宿的,必须依照《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履行申请与报告及承诺与签约等有关手续。
第五章 课外活动
第十七条 集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集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根据《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院团委对学生社团予以指导和管理。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集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集团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集团批准。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集团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十九条 集团提倡和支持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开展课余、假期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主要内容,要有利于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对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集团优先提供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保障自身安全。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集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集团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集团奖学金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依照《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实施。
第七章 处 分
第二十三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集团纪律行为的学生,集团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集团对学生的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情形: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处分如下: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刑事拘留或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其问题性质和情节,可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公安、司法机关处以警告、罚款者,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三)对打架事件责任者处分如下:
1、肇事、打架者
(1)以语言挑逗或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结果,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致他人受伤,情节轻微,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持械打人者、先动手打人和打架为首者,从重处理。
2、策划、参与者
策划他人打架,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作伪证、提供凶器者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或提供凶器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犯有上述三款行为并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分外,还应当承担受害者的相关医治费用,如不按期交纳相关费用的,加重一级处分。
(四)对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处分如下:
1、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组织、提供场所或用具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凡参与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违反集团规定,存用违禁电器或使用明火,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灾,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对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予以经济赔偿。
(六)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七)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对旷课者的处分:
1、旷课10学时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旷课10——2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50——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60学时以上者(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对旷课和擅自离校者,每天按6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九)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行为的处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两种情形均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经教育表现好,申请解除处分之后,可以安排毕业补考。
3、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张贴大、小字报者;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带头起哄、闹事、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者:
1、经教育能够深刻认识和检查错误,并有悔改表现者,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其他情形:
(一)酗酒、寻衅滋事者,经教育有悔改表现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对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予以经济赔偿。
(二)参与走私贩私和非法经商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赌博、吸毒,报送公安机关处置。情节轻微,视情况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置。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不尊敬师长,不服从管理,以言语诽谤、谩骂、侮辱甚至暴力攻击、侵害老师、管理人员者,情节轻微,经教育能够悔改的,视情况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置,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起哄,往楼下投掷物品、火种,扰乱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私拆别人信件、包裹、快递、邮件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他人学习、休息和工作,以及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而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九)在同学之间,挑拨离间、污辱和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未经集团同意,私自留宿外人,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和财物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窝藏在逃罪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夜不归宿或经常在熄灯之后返校,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随意破坏环境、楼道、教室、宿舍、食堂卫生和秩序,任意张贴海报、商业性广告等,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有违反宿舍、教室、食堂、门卫等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四)毕业生离校时,有破坏公物,乱涂乱画者,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按退学处理。
(十五)在校内外做出有损于集团声誉或形象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处分决定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对学生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系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生处审核,报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批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系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学生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集团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集团将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集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由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一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满后学生可申请解除,受理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班级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所在系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集团领导审批。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该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可酌情减期。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集团将真实完整地归入集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集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集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生本人领取,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集团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集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 5月 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