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等级标准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集团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拨出3%左右(根据集团实际适时调整)的经费设立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设立两个等级:
(一)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8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学期600元。
(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400元。
(四)新生第一学期的奖学金按入学成绩由集团招生办适当予以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完成评定。
(二)评定程序
1、各班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5—7人评定小组,以班级综合排队名次为依据进行民主评定,制定出方案,全班通过;
2、班级评选结果报各系及学生处审查,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3、所有评选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三)奖学金发放
按学期一次性发放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一)有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
(二)受党、团及行政纪律处分者;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一学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2、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3、留级学生,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