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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4-29    作者:     来源: 学生处    点击: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等级标准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集团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拨出3%左右(根据集团实际适时调整)的经费设立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设立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8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学期6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400元。

(四)新生第一学期的奖学金按入学成绩由集团招生办适当予以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评定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完成评定。

()评定程序

1、各班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5—7人评定小组,以班级综合排队名次为依据进行民主评定,制定出方案,全班通过;

2、班级评选结果报各系及学生处审查,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3、所有评选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奖学金发放

按学期一次性发放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一)有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

(二)受党、团及行政纪律处分者;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一学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2、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3、留级学生,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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