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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作者:     来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点击:

各系:

为继续做好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及《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晋旅院办字【2019】8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21级学生

我院已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021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了比对,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民政特困救助、残疾、孤儿、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七类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已下发我院(见附件1),以上学生各系无需进行认定,在此名单的其他学生,各系根据学生提供的具体材料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2019级、2020级学生

1、2020-2021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年10月中央新增的重点保障学生各系无需再重新进行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2);

2、2020-2021学年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不在2021年新增重点保障名单内的学生(不在附件2名单内的学生)近一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特别是近期我省长时间遭遇强降雨对学生家庭造成损失的、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本次认定工作中进行补充认定。

认定等级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别认定为一般性困难突发性困难特殊性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突发性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特别是近期我省长时间遭遇强降雨对学生家庭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特殊困难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等。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主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贫困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

对于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各班级应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表现认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1个工作日。

3、各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最终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贫困证明材料;

3、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系部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4、以上材料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次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名单内的学生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2)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需将附件1、附件2及本次系部认定的学生统一进行汇总,本次系部认定的学生应排在附件1和附件2名单后面。附件1和附件2名单内如有休学、退学、参军、未报到等不在校的学生,请备注。

五、要求

各系、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审核学生材料,特别是突发性困难学生和特殊性困难学生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鉴定,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后期学生资助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附件1:2021级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央下发)

附件2:2020-2021学年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2021年中央下发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