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要求及集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为确保我院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顺利、及时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获得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继续享受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各系应根据上学期学生的各项表现,认真审核,对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受助生进行调整,确定享受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三天。原受助人数、金额、等级不得更改、变动。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进行调整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
2、2018年9月至今有违纪行为者。
三、需要递交的材料
1、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表(按附件1格式填写),由系部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2、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由系部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3、重新评选出的受助生需提供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请各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审核及调整工作,务必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助学贷款办公室。
五、各系要加强监督助学金的使用管理,杜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学生的助学金。同时要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附件1: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表
附件2: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