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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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作者:     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
 

各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要求及集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为确保我院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顺利、及时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获得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继续享受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各系应根据上学期学生的各项表现,认真审核,对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受助生进行调整,确定享受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三天。原受助人数、金额、等级不得更改、变动。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进行调整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

       220189月至今有违纪行为者。

       三、需要递交的材料

       1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表(按附件1格式填写),由系部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2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由系部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3、重新评选出的受助生需提供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请各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审核及调整工作,务必于20194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助学贷款办公室。

       五、各系要加强监督助学金的使用管理,杜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学生的助学金。同时要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附件1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表

       附件22019年春季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