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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或山 西旅游职业集团各系部、处室,以及集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 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新型传播媒体, 包括微博、微信、QQ 群、APP 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集团思想文化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集团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充分做好网络 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价值引领等工作,努力形成新媒体 工作合力。

第三条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使用“山西旅游职 业集团”、“山西旅院”、“省旅院”、“旅院”等集团(含系部和 部门)专属名称字样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 LOGO,且新媒体创建者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 律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 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和运行机制,设置责任人和管理人(联系人),包括建立责任体系、 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一)以集团名义建立并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 党委宣传统战部管理;

(二)各系部、处室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系部、 处室负责管理;

(三)各系所属教研室和集团团学组织建设运营的新媒体平台为 三级平台,分别相应由各系部和院团委管理。

第六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是集团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校园新媒体管理政策和建设规划;

(二)对集团新媒体实施统一管理、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

(三)对新媒体重要工作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对主要内容进行审 核; (四)对新媒体运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 其职责是:

(一)对新媒体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新媒体信息内 容符合《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的 规定;

(二)建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管理人员;

(三)对发现的违法、不良信息及时处理。对新媒体实施舆情监 控,对发现的违法、不良信息进行筛除、隔离,阻断其传播渠道。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八条 集团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制度。一级平台 由集团审批;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三级平台分别相应由 各系部党总支和院团委审批。

(一)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部门和单位,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 提出申请,填写《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校园新媒体申请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准后实施。

(二)本办法公布前已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公布后及时填 写《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校园新媒体备案表》,按管辖范围和流程履行 审批程序。

(三)凡在办法公布后四十五日内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新媒体平台, 立即停止运行。

(四)所有三级平台均应由其审批部门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十日内将《申请登记表》复印件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九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 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各系部、处室自行设计的系 (部)徽、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应符合集团整体文化特点,应用 前需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要求:

(一)严格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 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二)要紧密结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及时有效回应师生关切,自觉维 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集团声誉。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 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 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集团重大事项 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集团官方新媒体平台发 布的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转发作品须征得原作者 或发表平台同意并明确标注作品来源。

第十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分级上报主管部门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 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新媒体账 号管理和内容监管,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相关法规,确保网络安 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集团内部办 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予以批评教育,责令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予以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