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阅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入口处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选取图书。
2.教职工可借图书10册,借期150天;学生可借2册,借期30天。
3.严禁携带书包、食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书库。
4.严格履行代书板制度,取书插板,还书取板。
5.读者在选择图书时要仔细检查,如有撕页、污损、条形码(每册书有两个条形码)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 明,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6.读者选好图书后,应将借阅证、代书板同所选图书一同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7.读者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图书。如需继续使用请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防止遗失。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9.读者借阅证遗失,须立即到借书处声明挂失,在声明挂失前被冒用或出现其它问题一概由本人负责。
10.工具书、外文原版书及珍贵书籍等均不外借,请到各阅览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