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和
团支部特色活动”的通知
在院党委和上级组织的领导下,我院团委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全院团员青年不断开拓创新,努力为全院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并完成了集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各基层团组织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的先进作用,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更好地促进我院团组织的发展,加强共青团建设,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经院团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17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和团支部特色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1、五四红旗团总支
⑴能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各总支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能起到集体核心作用,在团员创先争优活动中,效果明显。
⑵主题教育活动、理论学习扎实有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⑶积极组织所属总支团员青年参加集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工作有创新,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五四红旗团支部
⑴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支部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正常,团日活动有特色,团支部工作有记录,《团支部工作手册》能按时按规定内容填写。
⑵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本支部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团员青年拥护。
⑶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补考人数低于班级人数的10%。
⑷团员发展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团员人数达85%。
⑸能够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
3、优秀共青团干
⑴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干,热爱本职工作,有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集团共青团工作。
⑵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
⑶工作勤奋踏实,有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组织工作,并卓有成效。
⑷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⑸勤奋学习,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三分之一。(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适当放宽此条件)
4、优秀共青团员
⑴积极参与团的各项活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能起表率作用。
⑵在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执行学生守则及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表现突出。
⑶作风正派,助人为乐,能团结广大同学。
⑷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排名在班内总人数的前三分之一。(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适当放宽此条件)
5、团支部特色活动
⑴活动主题鲜明、紧扣时代主旋律,能结合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创新性。
⑵活动能起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作用,能对青年团员进行思想道德、法制教育。
⑶活动主题新颖,形式丰富,参与方式多样,注重实践能力培养,能充分展示和锻炼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⑷活动效果明显,团员青年参与热情高,对集团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⑸宣传途径多样,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应和影响力。
二、评选组织、程序及名额分配
1、评选组织
⑴应本着公平公开原则进行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的申报:由各团总支撰写申请材料上报院团委,由院团委进行审核评选。支部申报:各团支部向所在团总支上报申请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和团支部特色活动”的评选,应召开支部大会和总支大会,按照群众推荐、支部申报、支部组织评议、各团总支初审的程序进行。
⑵对于申报的团支部、团干部、团员和特色活动,各系团总支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材料是否属实。
⑶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团委负责整个评优表彰的组织和审查工作,并设评审组进行审核。
⑷公示:对送审的团支部、团干部、团员,各系团总支要在系宣传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对评选结果,院团委在院宣传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2、评选程序
⑴五四红旗团总支:各团总支申报→院团委评审→分管党委副书记审批。
⑵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特色活动:团支部申报→系团总支提名→系党总支审查→院团委评审→分管党委副书记审批。
⑶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团员(团干)申报→团支部评选,提出建议名单→系团总支形成推荐名单→系党总支审查→院团委评审→分管党委副书记审批。
3、评选比例
⑴“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名额为2个团总支。
⑵“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各系团支部数量的10%确定名额。
⑶ “优秀共青团员”17级按各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5%确定名额,16级按各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0%确定名额。
⑷“优秀共青团干”每个团支部评选一名。
⑸“团支部特色活动”各系推荐1个。
4、上报时间
各总团支务必于4月18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院团委。
5、上报材料
(1)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团干)和团支部特色活动推荐表;(2)先进事迹材料(优秀团员、优秀团干700字左右,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团支部特色活动1500字),要求文字简练、事迹真实;(3)事迹材料要求:标题(宋体、二号、加粗),正文(仿宋、三号),用A4纸打印。
三、奖励办法
集团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将采取以下方式以予表彰:
1、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
2、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奖品。
四、评选要求
1、评优表彰是加强共青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育激励广大团员、团干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发挥模范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各团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团员民主评议三个阶段的工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集团团委汇报。
2、各项评比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由任何个人或任何一级团的组织内定评先评优对象,如若公示时有人举报,便取消其评优资格。
3、关于学生党员能否参加评选的问题。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之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因此,未满二十八周岁的学生党员可以参加“优秀共青团员(团干)”的评选。
望各团总支、支部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