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分会主席团2018年12月14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分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各部门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学生分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
第二条 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学生分会干部及各部门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竞争氛围,同时有利于解决学生分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弊端及问题。
第三条 本考核制度为月评,学期末进行累计。主席由学生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考核,副主席由学生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主席考核,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副部长、干事由部长考核。
第四条 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考核中采用分数制,并按照同一级别参评总人数的百分比转化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占15%,“良”占40%,“中”占35%,“差”占10%。
第五条 考核分数逐月累加后,连同考核等级,由学生分会办公室于学期末下至到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计入其个人综合测评成绩;考核等级作为学生分会内部对学生干部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学生分会干部考核工作由系团总支、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学生分会办公室负责整理记录。
第二章 干部基本素质考核
学生分会依据本章规定对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分数制,满分为30分,不符合具体规定者,扣除相应分数,最终得分按月计入考核总成绩。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过硬。(3分)
(二)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3分)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3分)
(四)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3分)
第八条 学生工作
(一)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服从调遣,不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责任;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分管副主席批准。(3分)
(二)工作认真负责,谦虚踏实,任劳任怨,得到广泛好评与认可。(3分)
(三)工作方法得当、富有创新性,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加以总结。(3分)
(四)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诉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学生分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3分)
(五)每月及时给分管副主席上交本月的工作总结(电子版,照片)以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有一定思想深度,不流于形式;理论政策水平高,写作能力较强。(3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
(一)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自身本领、才干,提高个人综合素质。(1.5分)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50%。(1.5分)
第三章 干部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采用分数制,每月底进行一次统计。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分数、集体分数、部门分数、浮动分数四部分。
第十条 基础分数评定制度
(一)例会制度
1、例会迟到、请假超过三次,无故不到一次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2、例会期间破坏会场秩序、纪律的,每次扣3分;
3、有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破坏会场环境卫生的,每次扣3分;
4、值班人员会后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
5、其它未作规定的,依据《学生分会例会制度》酌情进行评定。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主席团成员、部长)
1、值班和集体活动中迟到、请假超过五次,无故不到二次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2、借用学生分会财物未按时归还者,每次扣5分;
3、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学生会财物者,酌情扣3-5分;
4、造成学生分会财物损坏或丢失者,酌情扣5-10分;
5、破坏办公室环境卫生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酌情扣3-5分;
6、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酌情扣3-5分;
7、其它未作规定的,依据《学生分会办公室管理制度》酌情进行评定。
(三)档案管理制度
1、未按时移交、归还档案二次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2、档案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档案形式、内容不符合规定者,每次扣3分;
3、随意公示、复制档案资料或将档案用于非工作者,酌情扣3-5分;
4、私自对档案涂抹、勾画或造成档案损坏者,酌情扣3-5分;
5、造成档案遗失者,酌情扣5-10分;
6、其它未作规定的,依据《学生分会档案管理制度》酌情进行评定。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过失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损害的,酌情扣1-3分;
2、过失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酌情扣3-5分;
3、故意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损害的,酌情扣5-10分;
4、故意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5、其它未作规定的,依据《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酌情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集体分数评定制度
(一)积极参加学生分会集体活动,并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者,每次加5分。
(二)参加学生分会集体活动,能够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者,每次加3分。
(三)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好各级组织安排的任务,配合主席团工作者,根据工作完成质量、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每次加3—10分。
(四)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或借故推脱工作、责任者,根据情节严重,每次扣3—10分。
第十二条 部门分数评定制度
本条内容依据干部在部门工作、活动中的表现予以评定。
(一)能够积极参加部门工作,注重个人修养,在日常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维护学生会形象者,每月酌情加5-10分。
(二)能够按照学生会有关制度,特别是《学生会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部门,该部门全体成员每人每月加5-10分。
(三)能够按照学生会有关制度,特别是《学生会活动流程实施要点》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的部门,根据活动质量,该部门全体成员每人每次加3-5分。
(四)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不履行职责,工作态度不端正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根据情节严重,该部门全体成员或相关责任人每次扣3—5分。
(五)因个人或部门工作失误,致使集体名誉、形象受损或被领导点名批评的,根据情节,该部门全体成员或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15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经主席团决定后,开除出学生会。
(六)其它工作、活动中的表现:
1、能够按时上交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且态度认真、内容属实的,材料撰写者每次加2分;
2、活动组织有序、工作落实到人、资金应用合理的部门,部长每次另加2分;
3、内部关系融洽、团结协作,且与其它部门交流广泛、密切配合的部门,该部门全体成员每月另加3-5分;
4、活动中对突发性事件、结尾工作处理不当,但未使集体名誉、形象受损的,该部门全体成员或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3分;
5、各项工作、活动中,未按有关要求佩戴工作证件者,每次扣1分,有不文明行为者,每次扣1-3分。
第十三条 浮动分数评定制度
本条内容依据干部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评定。
(一)学生分会主席团可根据各部门当月工作质量、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在月底时对相关部门的全体成员或有突出贡献者额外奖励5-15分;对于整理材料、撰写文件、打扫卫生、发稿等具体工作的承担者,应及时按工作量予以加分奖励(每次以1-3分为宜)。
(二)一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者每学期额外奖励5分。
(三)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的,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
(四)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分,国家级刊物奖励15分,省级刊物奖励10分;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国家级奖励10分,省级奖励5分;在校报或校新闻网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奖励5分。
(五)荣获国家、校长奖学金者奖励20分,励志奖学金奖励15分;荣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分别奖励10分、8分、5分。
(六)通过 CET 、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其他资格证书考试者,奖励5-10分。
(七)有不及格科目者,每门扣3分;一学期有三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第十四条 干部考核实行基本素质分、基础分数、集体分数、部门分数、浮动分数累计制,进行综合评估。本制度未作详细规定的,由学生分会主席团根据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酌情进行评定。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对学生分会干部予以奖励,主要依据其考核成绩及日常工作表现,同时参考团委、学生分会主席团及广大同学的意见。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十六条 学生分会所有奖励事项均载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其入党、评优、推荐“青马”学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分会所有奖励事项均以学生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并对受奖个人予以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 具体奖励办法:
(一)优秀团干部奖
1、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考核总分数位于前50%且考核等级有二个月以上为“优”的部长、副部长中产生;由团总支、学生分会共同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推荐其参加新一届学生分会主席团竞选;
2、先进个人奖
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每学期考核总分数位于前50%且考核等级有二个月以上为“优”的干事中产生;由团总支、学生分会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推荐其参加新一届学生分会部长竞选;
3、通报表扬
(1)每月开展一次,适用于本月考核等级为“优”的全体学生干部;
(2)也可以由学生分会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具体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随时予以通报表扬;
(3)以学生分会文件、学生工作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并对相关人员或部门予以加分奖励。
第五章 处分
第十九条 对学生分会干部予以处分,主要依据学生分会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参考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广大同学的意见。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等具体形式。
第二十条 所有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事项均载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事项均以学生分会文件、学生工作督察通报的形式下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制度第三章有关规定外,其它处分办法如下:
(一)例会迟到、请假三次,无故不到一次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二)值班和集体活动中迟到、请假五次,无故不到二次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三)未按时上交档案、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等有关资料二次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四)当月考核等级为“差”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年有三个月以上考核等级为“差”者,自动开除出学生分会。
(五)本人受党、团、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开除。
(六)考试作弊者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作详细规定的,由学生分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及上级处理意见酌情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所有。
酒店管理系学生分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