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各项事业发展坚强的组织保障,特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能否遵守党章党规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令行禁止;
(2)能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廉洁从业“六个不准”,持续反对“四风”,做到清正廉洁、秉公用权;
(3)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特别是能否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4)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总支、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带动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任务的高效顺利完成;
(5)能否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并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查自己的言行,主动强化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党支部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支部工作和系部负责人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集团纪委和集团党委报告。
3.党员监督义务:
(1)加强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及其他党员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类评议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有义务向上级党组织揭发、检举党支部和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