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7年4月工资已发放,本月部分工资扣项说明如下:
一、扣房水电项包含水费、取暖费。
二、扣其他项包括:
1、因去年工资调标,根据相关政策对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补扣2016年7-12月份个人缴存部分。
2、根据相关政策对教职工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费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及个人缴存部分均按新标准执行,现补扣2017年1-3月个人医疗失业缴存部分。
三、因公积金社保扣项调整,部分人员个人所得税相应调整。
备注:
水费、取暖费明细请查询后勤管理处。
住房公积金明细请查询计划财务处。
失业、医疗保险明细请查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