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网络,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集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后勤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及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结合集团后勤管理处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为本处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晓光
副组长:张晓明
成 员:郭焕斌、武爱忠、段秋龙、田国卿、宋小勇。。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下属的各科室其主要负责人都是该科室(中心)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为该科室(中心)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享有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权利。
第三章 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职责:
1、对本处的劳动保护和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带领本处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集团的管理。
3、制定本处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本处认真履行与集团签订的年度《治安消防责任书》,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5、负责审批本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其经费的落实情况。
6、负责本处安全工作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及时制订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7、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管理、经营、服务、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于管理、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8、主持召开本处安全例会,定期总结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或建议,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 各科室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1、应带领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后勤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负责对本科室(中心)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定、措施的落实;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该科室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管理、经营、服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3、不断加强对本科室(中心)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
4、按时提交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本科室(中心)安全工作重点等在内的安全工作书面材料,并经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
5、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按要求上报。事故一旦发生,积极组织拯救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后,应制订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员报告、留存。
6、经常对本科室(中心)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教育和检查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类、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品等,并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第七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全面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对电工、木工、高空作业、办公室、食堂等工作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从事以下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督促检查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如有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更换、修理,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2、办公室应通风、照明良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修补。
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以避免触电或损坏。
4、办公室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5、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在同一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不易发现。
6、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7、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8、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所,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并对违者执罚。
9、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更换修理。
10、如发生火灾时,应尽快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11、一旦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太平门走下楼梯,不要走电梯。
第十条 电工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实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3、绝缘鞋不准裸足使用。
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有专人监护。
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湿手或用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8、在危险场所或者危险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危险。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第十一条 木工
1、木工工作前应对操作地点,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木工在架子上作业时,必须配带工具袋或工具栏,防止落物伤人。
4、使用电锤打眼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圆锯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或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后勤管理处一切与安全工作有关的科室(中心)、外包服务、合同协约人员。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