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管理机制:
集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主任,各党委委员为副主任,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下设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共课教学部语文教研室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负责集团主要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落实国家、省、市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2、执行集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改革措施、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健全集团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指导各工作组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各工作组语言文字工作成效。
4、贯彻执行省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三、普通话推广与测试工作:
1、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建设,组织全校师生的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工作,包括测试前的宣传、动员,报名信息统计、人员培训,测试后的证书管理、发放,档案信息整理等。
2、组织每年的全国推普宣传周系列活动。
四、语言文字应用工作:
1、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校内竞赛和活动,打造特色活动品牌,建设优质学习资源。
2、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的实施方案,确保本年度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