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集团我院的信息化水平,高效利用计算机设备,营造现代化的工作环境,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有效地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功能,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办公计算机为集团固定资产,在各部门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办公用计算机应放置在独立的办公区域,方便各办公人员使用,不能私自挪为己用。
3、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的工作环境应符合防尘、防潮、防晒的要求。理想的工作温度应在摄氏10-35度,相对湿度应为30%-80%,交流电正常的范围应在220V±10%.
3、办公计算机为工作之所用,任何人在工作时间不得用它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浏览不健康网站、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聊天、玩游戏、看电影)。
4、办公计算机应正确使用,请勿使用来路不明的磁盘片(如移动硬盘、优盘、光盘等),自行携带的磁盘片应在使用前先杀毒再使用。各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该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5、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调换配件,违者将按照集团考核制度执行,若造成损坏,按照实验实训中心有关规定赔偿。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请与电教中心人员联系。
6、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做好防尘、防水、防雷电等其他维护保养工作。
7、各部门应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规范操作。文件按目录分类保存在系统盘之外的其它磁盘中,重要数据应及时备份,定期整理磁盘。
8、下班时要正确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源。并做好防盗工作,下班时及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将锁好门窗,如发现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通知保卫处。
9、办公用计算机使用时应遵守我院《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除特殊用途的专用计算机外,各行政及教学部门所配的办公用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包括办理使用、报修及报废手续等,计算机实际的使用人申请登记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不得带出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使用。
2、计算机为集团公有资产,使用人拥有在职期间的使用权。使用期间发生的一般故障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人离职时应交回原计算机,交回的计算机应能正常使用。
4、办公用计算机在领用时管理人应保存好随机资料和保修卡,在交还或转账时应将随机资料和保修卡一起交还。
1、全院办公用计算机故障维修由电教中心负责。办公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先自己判断故障原因并努力解决,不能排除故障时请告知电教中心,并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故障发生前、后所做的操作。
(1)报告人下载填写《维修申请单》并由主管领导审核后,电教中心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
(2)若确实需要更换硬件设备,应由故障计算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并由电教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换所需配件。
(4)维修完成后,由故障计算机所在部门人员验收并在《办公用计算机维修工作登记表》上签字。
1、本办法所涉及的计算机仅为集团办公用计算机,教学用计算机及个人计算机不在此维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