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是开展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是实现集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集团网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对教学资源的提升作用,促进集团办公、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信息的交流与资源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集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新时代集团信息与网站
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目标,通过制定整体规划,创新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提升集团信息及网站建设的质量与技术水平,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为集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条集团网站应全面展示集团建设与发展状况,着重突出集团及各部门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面貌以及师生关注的热点内容,突出党建工作、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学生工作及招生就业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各部门网站栏目设置要与集团主站展示内容相呼应,各部门的网站建设要求内容丰富、数据准确、图文并茂,及时反映本部门发展变化的最新情况,集团鼓励各部门建设专题网站、设置个性化栏目。
第四条集团党委办公室是集团信息工作和网站建设的总体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的信息与网站建设工作,以及对集团信息内容的监督和管控。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校园网站主页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校园办公OA的建设与管理和各部门网站建设的协调工作,同时负责集团公共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工作。电教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同时为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网站运行、安全和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专题网站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部门的网站进行管理、更新,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发布、谁监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网站建设安全负责。
第六条对于新建相关网站及信息系统,在正式上线前,需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待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线。
第七条各部门可根据情况增设相关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站建设工作,各部门将指定的信息员名单报送党委办公室和电教中心进行备案,若人员发生调整和更换,应及时确定信息员,并将变更情况及时上报,以确保信息工作与网站建设的连续性。
第八条各部门网站的主要栏目中的内容要做到定期更新、实时更新,栏目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以上。
第九条各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健康向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十条集团主页内容由各部门信息员将相关内容报送经集团办公室审核并填写《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校园网发布审批单》,经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及集团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上网。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网站信息发布由信息员起草后送审部门负责人(各系发布的信息经主任、书记两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部门网页发布审批单》后方可发布,相关涉及集团重大建设发展的内容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网。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准确掌握本部门信息系统及网站建设情况,建立信息系统名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切实落实责任,规范建设、运行、维护、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十四条 各部门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电教中心要确保相关数据的安全,制定网站系统数据备份方案并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对信息系统和网站内容进行存档备份,确保一旦网站数据丢失,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六条各部门和涉及相关部门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对访问、发布日志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至少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信息日志,以备公安部门和集团有关部门查询。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信息及网站安全管理制度,集团主站及各部门网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要规范信息员上岗、培训、技术服务等流程。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要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集团主站及各部门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党委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和电教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部门各网站运行状况、信息更新及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将信息工作和网站建设要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集团将对各部门信息建设和网站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评,集团将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和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