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涵盖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校对、督导等各环节的制度机制,是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水平的坚强保障。
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既是提升工作水平的“助推器”,又是堵塞工作漏洞的“防火墙”。许昌市委办高度重视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涵盖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校对、督导等各环节的制度机制,为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水平提供了保障。
配套文件督导制度
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是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不折不扣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我们建立了配套文件督导制度。对中央、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发文的,市委办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确定文件起草部门,下发文件起草通知,督导配套文件按时出台。为确保配套文件的起草质量和运转效率,一方面,在文件起草通知中对文件内容、起草时间、运转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配套文件的创新性措施不得少于上级文件的30%,起草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另一方面,对文件起草工作开展中期检查,掌握文件起草情况,对进度慢的进行提醒督促。配套文件督导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晰了上级工作要求,压实了责任,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我市迅速传导、全面落实。
年度发文计划制度
针对一段时期存在的部门提请市委发文随意性较强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年度发文计划制度。每年年初,各部门按要求根据市委年度重点工作、本系统特别是上级对口部门工作计划等,向市委报送本年度拟发市委文件的请示,市委办综合考虑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并提出年度发文计划建议,报市委批准后下发实施。为维护年度发文计划的严肃性,一方面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部门要提出专门发文申请并报市委批准;另一方面对列入发文计划的,由起草部门制定文件起草台账并报市委办备案,市委办根据台账适时进行检查,确保文件在年度内正式出台。年度发文计划制度的建立,让市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了短期规划,不但提升了工作的计划性、可控性,对精准发文、精简发文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发文沟通制度
工作中,一些由部门起草的文件稿运转至市委办后,因种种原因,或被退回不予发文,或需作大篇幅修改甚至是重新起草,或需重新履行运转程序,不但耽误时间和精力,而且易造成工作被动。为了变被动为主动,我们建立了发文沟通制度,要求拟提请市委发文的部门在文件起草前先与市委办沟通,就是否发文、发文规格、发文时间、起草要求、运转程序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部门再按照沟通的意见起草、运转文件。时间紧急或情况特殊的文件,双方共同商定应对办法,妥善予以解决。发文沟通制度的实质是将审核关口前移,有效消除文件稿潜在的程序、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保证了市委规范性文件高效顺畅运转。
大审核制度
党内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要确保其政治方向正确、政策合法合规、措施贴近实际,仅靠市委办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我们引入大审核制度,调动各方参与到市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中。一是充分发挥市委法律顾问的作用。凡是涉及法律法规的市委规范性文件稿,提交市委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牢牢守住法律红线。二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如果对市委规范性文件稿涉及政策把握不准,主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把好政策边界。三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对涉及全局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委规范性文件稿,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让文件符合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大审核制度弥补了市委办审核力量薄弱、专业知识有限的不足,为实现市委规范性文件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提供了坚实保障。
校核制度
校核工作是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不出纰漏的最后一关。一些文件在日期、序号、人名、落款等方面出现低级错误,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科学的校核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总结了文件拟制中容易出现的低级错误,将其细分为发文签、文件版头、文件标题、主送机关、标点符号、段落序号、固定表述、落款、日期、页码、附件说明、特殊文件格式等12大类共计35项情形,并据此制作了《公文要素校对表》。在审核市委规范性文件稿时,按照《公文要素校对表》列出的35种情形逐项核对打钩,确保准确无误后方提交领导审签。《公文要素校对表》的运用,改进了校核方式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疏忽出错、忙乱出错问题,有力提升了市委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了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代拟稿报送季度通报制度
为提升各部门代拟稿报送的规范化水平,建立代拟稿报送季度通报制度。市委办每季度对代拟稿报送情况汇总通报一次,对质量高的责任单位点名表扬,对质量差的责任单位点名批评,并对下一步代拟稿报送工作提出针对性要求。定期通报代拟稿报送情况,既是传导工作压力的有效方式,倒逼各部门按照要求起草、运转市委规范性文件稿,又是业务指导的有效途径,通过对代拟稿质量、运转程序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点评,可以提升各部门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规律性把握。该制度实施以来,各部门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确保了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质量和运转效率。
(作者单位:河南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