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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19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集团保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担任机要员,按各自的工作范围,负责承办密级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保管、销毁、清退等具体管理工作。机要员有事有病请假离岗,可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政治上可靠、保密意识强、工作认真的党员干部代办。

    二、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五不”,即: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资料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材料绝对不记,不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存放、传递密级文件、资料。

    三、机要员履行手续接收密级文件后,要逐件编号登记,并将文件存放在配备有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的机要资料保险柜内,以确保文件的安全。

    四、对收到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阅办,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至五天内处理完毕。

    五、有关领导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机要员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档案,根据原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和查阅人的身份,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机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翻印、复印绝密文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翻印、复印机密级和秘密文件,必须书面请示院领导。对翻印、复印的密级文件、资料要由机要员严格登记翻印、复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按原件的密级管理要求及时清退。

    八、密级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进行,并对接触文件的人员和文件使用情况作详细的登记,传达时不得录音、录像和记录。文件不得抄录和借阅,其内容不得公开引用。

    九、凡送交有关人员阅办的密级文件,阅办者不得自行转给他人阅读,均须由机要员转送。送交阅办密级文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十、机要和文书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密级文件、资料要按上级发文单位规定时限及时进行清退。平时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凡属机要文件和内部资料,有关部门必须交由机要员进行检查清点,逐件登记,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机要人员(二人以上)送指定销毁点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或出售。

    十一、对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纪律造成失、泄密的人员,要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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