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晋组通字〔2017〕76号)精神,请各支部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认清重大意义,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特别是要把所示6个环节的工作作为重点,一环一环推进,一项一项落实,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15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支部留存,并于3月19日前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连同《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报党委办公室。
附件: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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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