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教学系党组织会议制度》经2018年9月7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委员会
十大澳门信誉网赌排名教学系党组织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集团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系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领导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本系师生员工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教学系党组织会议是研究本系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决策教学系党组织工作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组织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协调运行,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教学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五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直工委、高校工委、省发改委机关党委、学院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制定本系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研究本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统战工作、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在人才培养、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涉及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事项,确保把好政治关。加强对本系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好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改进和加强本党总支和所属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推选优秀党员。
(七)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和实施本系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核工作。
(八)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总支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九)研究本系干部推荐、教育、管理、监督等重要事项,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十)研究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作用。
(十一)其他需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七条 涉及专业发展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先由党组织会议研究,但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八条 党组织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组织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第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对会议所列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涉及全系工作的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会前应与系主任进行充分酝酿和沟通。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相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第十六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应一题一议,由有关人员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适时再议,或向集团党委请示。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八条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五章 决议实施
第十九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如何贯彻实施,会议要有明确意见,并按分工落到实处。决议实施的责任人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对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会议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按照会议部署,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对拒不执行会议决定、故意制造矛盾和事端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