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安排,我院决定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请各党总支、支部深入动员,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捐助活动,并做好接收登记,于11月23日前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统一将捐款和名单交党办,由党办汇总后交发改委机关党委。
附件: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
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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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